展览馆展厅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展览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超过两层的展览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展览馆建筑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展览建筑的安全疏散,除应满足安全出口数量、楼梯间型式以及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对疏散宽度指标的规定。
搜一下:问158:展览馆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如何布置?
通常情况下,位于多层建筑的展览馆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500m2;当建筑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按以上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局部增加1倍。在特殊情况下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当展览厅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的首层并按规范相关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并且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的有关规定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大至10000m2。
位于一类高层建筑中设置的展览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1000m2。二类高层建筑中设置的展览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1500m2。当建筑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照以上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局部增加1倍。
展览厅设置在高层建筑的裙房,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展厅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是4000m2,地下展厅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